2023年厦门市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登记和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日常参保登记时间为每月4日至月底,日常缴费时间为参保当月4日至当月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厦门户籍城乡居民(含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
1.《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享受免缴优惠的残疾人员、低保对象还应携带《残疾证》和《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办卡需提交一张背景为白色、着深色有领衣服的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厦门户籍已领取二代身份证的,原则上无需提供)。
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适用于个人)
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村居)
需参保的城乡居民在每年3月至5月集中参保期内通过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申请。居(村)委接到城乡居民申请后,进行参保信息采集,统一向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错过集中参保期的,可在每月的4日至月底通过居(村)委会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参保登记手续。在非集中参保时间段内参保的(新生儿除外),从实际缴款到账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出生三个月后办理登记申报的,从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登记居(村)委会核实申请人参保身份及资格。符合参保条件的,由居(村)委会通过厦门税务网站(或填写《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到税务办税服务厅)统一向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缴费委托参保成功后,采用“个人自缴”缴费方式的参保人员,通过居(村)委会获取“缴费用户号”,在参保当月底前到银行柜台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手续。参保人的缴费用户号除通过居(村)委会获取外,个人也可自行登录厦门税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查询。
采用居(村)委会代缴的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委托代扣。
缴费(1)采用“个人自缴”缴费方式的,有以下3种缴费方式:
①从个人委托的银行账号自动扣款:税务部门于2021年6月4日至25日集中缴费期内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新生儿和补参保人员,税务部门于其参保次月4日至25日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相应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②健康账户代缴:已建立了厦门“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税务部门发出扣款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进行了健康账户代缴登记的,医保部门将直接从其“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家庭成员健康账户扣款。税务部门收到医保部门反馈健康账户扣缴信息后,将不再从其委托银行卡进行扣款。若其健康账户未能成功扣款的,税务部门将从城乡参保人员的一卡通委托银行卡扣款。
有关健康账户代缴具体操作事宜请拨打社保咨询电话:12333。
③银联在线缴费
未办理一卡通委托或因余额不足等原因未扣款成功的参保人员,可自行登录厦门税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使用“查询缴费”或“社保缴费及查询”等功能缴纳费款;或是进入微信“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点击“社保服务”→“社保缴费及查询”进行缴费。
(2)采用居(村)委会代缴方式的:居(村)委会应于2021年6月4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于补参保人于补参保的次月4日至25日办理申报缴费。
时限:即时办理
费用:400元/年(2021年7月起)
1.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通过“掌上办税”—“社保服务”→“社保缴费及查询”查询。或是进入微信“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点击“社保服务”→“社保缴费及查询”查询。
2.通过厦门税务网站的“社保服务”→“查询缴费”进行查询。
● 以上渠道均可查询到参保城乡居民的参保情况、缴费用户号、缴费一卡通委托状况以及缴费情况。
2023年厦门市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登记和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日常参保登记时间为每月4日至月底,日常缴费时间为参保当月4日至当月底。
在厦门居住、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台人员。
1.《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享受免缴优惠的残疾人员、低保对象还应携带《残疾证》和《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办卡需提交一张背景为白色、着深色有领衣服的一寸近期免冠彩照。
《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
需参保的城乡居民在每年3月至5月集中参保期内通过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申请。居(村)委接到城乡居民申请后,进行参保信息采集,统一向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错过集中参保期的,可在每月的4日至月底通过居(村)委会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参保登记手续。在非集中参保时间段内参保的(新生儿除外),从实际缴款到账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出生三个月后办理登记申报的,从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登记居(村)委会核实申请人参保身份及资格。符合参保条件的,由居(村)委会通过厦门税务网站(或填写《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到税务办税服务厅)统一向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缴费委托参保成功后,采用“个人自缴”缴费方式的参保人员,通过居(村)委会获取“缴费用户号”,在参保当月底前到银行柜台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手续。参保人的缴费用户号除通过居(村)委会获取外,个人也可自行登录厦门税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查询。
采用居(村)委会代缴的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委托代扣。
缴费(1)采用“个人自缴”缴费方式的,有以下3种缴费方式:
①从个人委托的银行账号自动扣款:税务部门于2021年6月4日至25日集中缴费期内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新生儿和补参保人员,税务部门于其参保次月4日至25日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相应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②健康账户代缴:已建立了厦门“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税务部门发出扣款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进行了健康账户代缴登记的,医保部门将直接从其“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家庭成员健康账户扣款。税务部门收到医保部门反馈健康账户扣缴信息后,将不再从其委托银行卡进行扣款。若其健康账户未能成功扣款的,税务部门将从城乡参保人员的一卡通委托银行卡扣款。
有关健康账户代缴具体操作事宜请拨打社保咨询电话:12333。
③银联在线缴费
未办理一卡通委托或因余额不足等原因未扣款成功的参保人员,可自行登录厦门税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使用“查询缴费”或“社保缴费及查询”等功能缴纳费款;或是进入微信“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点击“社保服务”→“社保缴费及查询”进行缴费。
(2)采用居(村)委会代缴方式的:居(村)委会应于2021年6月4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于补参保人于补参保的次月4日至25日办理申报缴费。
时限:即时办理
费用:400元/年(2021年7月起)
1.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通过“掌上办税”—“社保服务”→“社保缴费及查询”查询。或是进入微信“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点击“社保服务”→“社保缴费及查询”查询。
2.通过厦门税务网站的“社保服务”→“查询缴费”进行查询。
● 以上渠道均可查询到参保城乡居民的参保情况、缴费用户号、缴费一卡通委托状况以及缴费情况。
2023年厦门市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登记和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日常参保登记时间为每月4日至月底,日常缴费时间为参保当月4日至当月底。
在厦门随父或母居住,其父或母在厦门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居住证》的非厦门户籍未成年人。
1.《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办卡需提交一张背景为白色、着深色有领衣服的一寸近期免冠彩照;
4.非厦门户籍未成年人(非在校参保学生)需提供父母一方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享受免缴优惠的残疾人员、低保对象还应携带《残疾证》和《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
需参保的城乡居民在每年3月至5月集中参保期内通过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申请。居(村)委接到城乡居民申请后,进行参保信息采集,统一向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错过集中参保期的,可在每月的4日至月底通过居(村)委会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参保登记手续。在非集中参保时间段内参保的(新生儿除外),从实际缴款到账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出生三个月后办理登记申报的,从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登记居(村)委会核实申请人参保身份及资格。符合参保条件的,由居(村)委会通过厦门税务网站(或填写《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到税务办税服务厅)统一向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缴费委托参保成功后,采用“个人自缴”缴费方式的参保人员,通过居(村)委会获取“缴费用户号”,在参保当月底前到银行柜台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手续。参保人的缴费用户号除通过居(村)委会获取外,个人也可自行登录厦门税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查询。
采用居(村)委会代缴的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委托代扣。
缴费(1)采用“个人自缴”缴费方式的,有以下3种缴费方式:
①从个人委托的银行账号自动扣款:税务部门于2021年6月4日至25日集中缴费期内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新生儿和补参保人员,税务部门于其参保次月4日至25日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相应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②健康账户代缴:已建立了厦门“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税务部门发出扣款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进行了健康账户代缴登记的,医保部门将直接从其“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家庭成员健康账户扣款。税务部门收到医保部门反馈健康账户扣缴信息后,将不再从其委托银行卡进行扣款。若其健康账户未能成功扣款的,税务部门将从城乡参保人员的一卡通委托银行卡扣款。
有关健康账户代缴具体操作事宜请拨打社保咨询电话:12333。
③银联在线缴费
未办理一卡通委托或因余额不足等原因未扣款成功的参保人员,可自行登录厦门税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使用“查询缴费”或“社保缴费及查询”等功能缴纳费款;或是进入微信“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点击“社保服务”→“社保缴费及查询”进行缴费。
(2)采用居(村)委会代缴方式的:居(村)委会应于2021年6月4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于补参保人于补参保的次月4日至25日办理申报缴费。
时限:即时办理
费用:400元/年(2021年7月起)
1.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通过“掌上办税”—“社保服务”→“社保缴费及查询”查询。或是进入微信“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点击“社保服务”→“社保缴费及查询”查询。
2.通过厦门税务网站的“社保服务”→“查询缴费”进行查询。
● 以上渠道均可查询到参保城乡居民的参保情况、缴费用户号、缴费一卡通委托状况以及缴费情况。
税务部门于每年6月4日至25日集中缴费期内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下个社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补参保人员,税务部门于其参保次月4日至25日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居(村)委会应于每年6月4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于补参保人于补参保的次月4日至25日办理申报缴费。
已建立了厦门“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税务部门发出扣款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进行了健康账户代缴登记的,医保部门将直接从其“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家庭成员健康账户扣款。税务部门收到医保部门反馈健康账户扣缴信息后,将不再从其委托银行卡进行扣款。若其健康账户未能成功扣款的,税务部门将从城乡参保人员的一卡通委托银行卡扣款。
有关健康账户代缴具体操作事宜请拨打社保咨询电话:12333。
未办理一卡通委托或因余额不足等原因未扣款成功的参保人员,可自行登录厦门税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使用“查询缴费”或“社保缴费及查询”等功能缴纳费款;或是进入微信“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点击“社保服务”→“社保缴费及查询”进行缴费。
1、登陆厦门市税务局,输入个人信息后点击查询。
厦门市税务局
税务部门于每年集中缴费期内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下个社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补参保人员,税务部门于其参保次月4日至25日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居(村)委会应于每年集中缴费期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于补参保人于补参保的次月4日至25日办理申报缴费。
厦门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报销比例简明表(2021年7月—2022年6月)
项目 | 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一级医院 | |||
基本 医疗 保险 | 门诊 | 起付标准(个人自付) | 500元 | |||
起付标准以上~10000元 | 45% | 55% | 65% | |||
≧10000元 | 65% | 75% | 85% | |||
住院 | 起付标准(个人自付) | 首次住院 | 1000元 | 600元 | 200元 | |
二次及以上住院 | 500元 | 300元 | 100元 | |||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 | 73% | 80% | 90% | |||
最高支付限额 | 门诊和住院合计10万元 | |||||
大病 医疗 保险 | 起付标准(个人自付) | 25474元 | ||||
25474元~10万元(含) | 60% | |||||
10万元~20万元(含) | 70% | |||||
>20万元 | 80% | |||||
最高赔付限额 | 门诊和住院合计40万元 | |||||
参保条件 | 1、未参加本市或异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满16周岁以上本市户籍居民。2、未参加本市或异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台非从业人员。 | |||||
缴费标准 |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40元。其中:本市户籍特困、低保、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等救助对象,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 | |||||
备注 | 1、对连续参保者,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在原来基础上,每满一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多可提高5个百分点。 2、城乡居民连续参保时间不满12个月的,大病保险待遇按正常参保待遇的50%赔付;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正常参保待遇的75%赔付;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的,按正常参保待遇的100%赔付。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参保人员户籍迁入厦门时间设立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其中户籍迁入不满一年的,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为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50%。户籍迁入每满一年的,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0%。 4、可与省内参保直系亲属建立家庭共济账户,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非疾病治疗类除外)、接种预防性免疫二类疫苗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准字号、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和消毒用品(卫消字)的费用,体检费用等。 5、本市户籍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零差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的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诊察费及常规医疗检查费用,不超过500元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全部报销。该费用不用于抵付起付标准。 |
1、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
2、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有银联标志的厦门本地储蓄卡;
注意:尽量避免使用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所发的银联卡,已经确认无法使用的有中信、民生、浦发、汇丰、渣打等银行。
3、代理人身份证;
4、门诊发票(盖有医院收费专用章);
5、门诊医疗费明细清单(盖有医院收费专用章);
6、门诊(急诊)病历(诊疗记录详尽完整);
7、住院发票(盖有医院收费专用章);
8、住院医疗费汇总清单(盖有医院收费专用章);
9、盖有医院公章的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记录);
10、医疗机构非全国联网或全省联网医院,需提供医院医保定点证明。
待遇发放:对医保待遇计算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提交财务支付。
时限:12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参加厦门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规定需要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自付超过25474元以上的。
厦门市城乡居民医保卡。
办结。
备注城乡居民连续参保时间不满12个月的,大病保险待遇按正常参保待遇的50%赔付;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正常参保待遇的75%赔付;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的,按正常参保待遇的100%赔付。
时限:即时办理
费用:无需另外缴费,所需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
已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社会保险停保申报表(通用)》(一式两份)。
《社会保险停保申报表(通用)》
参保人员带齐材料到居(村)委会办理停保手续(或者登陆厦门市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
注意:办理参保人员死亡停保的,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厦门市税务局
步骤二材料齐全,当场办结。时限:即来即办
费用:免费
已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社会保险停保申报表(通用)》(一式两份);
3、办理参保人员死亡停保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社会保险停保申报表(通用)》
参保人员带齐材料到居(村)委会办理停保手续(或者登陆厦门市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
注意:办理参保人员死亡停保的,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厦门市税务局
步骤二材料齐全,当场办结。时限:即来即办
费用:免费
关键词: 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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