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核准
(资料图)
为帮助大家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的相关信息,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核准,全文如下:
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装饰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建筑装饰设计乙级及其他工程设计丙级以下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
行政许可依据 | 行政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目录 | 行政许可程序 |
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 行政许可数量 | 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 行政许可办理地址电话 |
(一)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具体条件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等。
(三)申请材料目录
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升级,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8、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增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6、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关键词: 工程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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